香港三年前反释法游行案 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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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远(前排左三)等8名被告昨判刑,支持者与他们游行到西九龙法院前。(宋碧龙/大纪元)

【大纪元2019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吴雪儿香港报导)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8人于2016年不满中共人大释法,在游行示威时与警方冲突,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案件昨(1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吴文远被判入狱14天缓刑1年,另外现任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及时任岭南大学学生会会长郑沛伦也同样被判处监禁14天缓刑1年,其余5名被告则被判60至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在判刑时指,吴文远犯案时作出呼吁,是带头角色,认为判社会服务令处理并不合适,但亦考虑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影响较轻,响应的人亦不多,没有财物损坏及没人受伤,及后发生双方拉扯的情况,决定予以缓刑;而其他被告所涉的角色及求情因素等,判缓刑及社会服务令则合适。

裁判官指出,涉及黄之锋、罗冠聪等的冲入政府总部前的公民广场案判刑指引,在本案并不适用。

吴文远随后在法庭外说:“我们多名被告从两星期的监禁形式到数十小时的社会服务,我在此重申,非法集结这条罪本身是一个不公义的;案发当日,我们的行为,起码我个人来讲,都没有觉得应该被检控的,因此整个事件都是政治检控。”

吴文远忧香港人权状况

他认为,案件审理过程拖得太久,并透露法官没有采纳警方的一些建议,或作出评论。

“我在法庭上讲得很清楚,第一,当时的情况,首先是执法不公、处理不当;第二,警方殴打我和其他示威者;第三,当日警方给我们一个错误的信息,讲大话。”他续说。

吴文远指出,这是3年前的香港,很多人不一定会相信警察讲大话,警察会用酷刑对待市民,处理游行示威可以这样不合理。到今天的香港,其实3年前发生的事情,已经预示了今天的香港。今天警察滥权还使用暴力,而且都不批准游行示威申请。

吴文远担心未来香港的人权状况,“如果这个案件3年前都可以被判非法集结的话,我担心,未来将有更多的市民被律政司滥控的,已经不是非法集结了,而是暴动罪,或其它更加严重的罪。”

他表示,会就对其判决提出上诉,相信其他人也会,至于刑期方面将会与律师讨论。

林朗彦:政治性选择性检控

众志主席林朗彦在庭后说:“整个检控和拘捕根本是政治性、选择性的检控!”

他回忆当天的情况说:“情况是当天我们想去中联办的正门去抗议,警方也答应了有这样的安排,但最终没有实行。法庭所描述的阻碍交通和警民冲突是源自于警方刻意限制我们的示威自由,和不信守他们的承诺才会出现那次的事件。”

他说,今天警察的执法情况已经比3年前严重得多。他呼吁市民要坚持追究警察的暴力和滥权。

案件原有9名被告,其中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24岁)及林淳轩(25岁)开审前已认罪,其余7名被告:吴文远、叶志衍、卢德昌、周树荣、周嘉发、郑沛伦及陈文威(年龄24至67岁),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非法集结、袭警、阻差办公等共8罪,最后只有年纪最长的周树荣全部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面对判刑有8人。

2016年释法 引发游行回放

2016年立法会选举后,政府于10月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宣告当选的青年新政两名成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无效。同年11月1日,时任特首梁振英表示不排除人大就宣誓风波释法。同年11月6日,民阵举行反释法游行,队伍抵皇后大道中时,没有按不反对通知书规定,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联办。吴文远在干诺道西从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铁马上,呼吁其他人爬过铁马占据干诺道西马路。警方先出黄旗后红旗警告,企图带走他,并用警棍打向捉住他的示威者,最后吴文远被带上警车。◇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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