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10月14日讯】香港政府强行实行《禁蒙面法》,港警权力进一步扩大后,令警民冲突进一步加剧。一名中六生13日持利器刺伤港警脖子后,可能面临被控谋杀的罪行。
10月13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大批警察前往港铁观塘站的apm商场出口,并追赶示威者。不料一名年青人持利器从后面刺向一名警察的颈部,警员遭袭击后,追向前去抓嫌犯,现场包括嫌犯在内两人被拘捕。
香港《苹果日报》14日援引消息说,该名受伤警员动脉没有被刺伤,而是静脉受伤,如果刺伤动脉就不会跑去捉人。该警察昨晚完成手术后,没有生命危险,情况稳定,相信今日可以不需用呼吸机。
报导称,该警员术后在深切治疗部留医,被安排在隔离病房内休养,一度有两至三名警员在隔离病房外看守。有医护人员质疑,该受伤警员不是疑犯,不明白为何要派警员在隔离病房外看守。
香港有线新闻引述消息称,警方没有在现场找到相关凶器,而涉嫌行凶的是一名就读新界喇沙中学的中六学生;该校证实,一名19岁中六学生被捕,被扣留将军澳警署,学生家长及老师曾到警署了解。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4日在记者会称,警方以意图谋杀拘捕施袭者,最终控告的罪名会再与律政司商讨。
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表示,当时因记者太贴近被袭击的警员拍照,才令施袭者有机可乘,不然警察会使用胡椒喷剂等武力驱散抗议者,以保持安全距离。
台湾中央社报导称,香港政府颁布《禁蒙面法》后,警方执法权限扩大,殴打、拘捕市民更是“无差别化”,导致警民冲突加剧。13日除多起警民冲突外,也出现第一起民众持利器袭击警察事件,现场拘捕两人;当天甚至再次传出警方又开枪了。
港府9月5日实施《禁蒙面法》,该法规定,警务人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若当事人拒绝让警员核实身份,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中央社报导说,此“准戒严”法案,沦为港警“无差别”滥捕市民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文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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