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路暴力到跨国镇压 美如何应对恐吓威胁

2025年3月10日,华府美国司法部(DOJ)的大门。(Madalina Vasiliu/大纪元)

【大纪元2025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综合报导)一名俄亥俄州男子因在社群媒体上多次发表暴力帖文,近日遭联邦大陪审团起诉。该案不仅凸显美国对联邦官员人身威胁的法律回应,也引发社会对网路言论、跨州犯罪与境外恐吓行为的高度关注。

       

从针对执法人员、国会议员到特定团体或个人,这类威胁已成国安与法律体系面临的重大挑战。但不论威胁源自国内还是海外,针对美国公民、联邦官员或一般团体的死亡恐吓,均构成犯罪。美国法律体系,从联邦到州层级,再到国际合作与制裁机制,均已建立明确的法律工具与处置机制,以维护公共安全。

涉网路威胁言论 遭联邦大陪审团起诉

一名来自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38岁男子安东尼·马库斯·凯利(Anthony Marcus Kelly)因涉嫌在网路上多次发表威胁言论,扬言射杀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官员以及国土安全部(DHS)部长克丽丝蒂·诺姆(Kristi Noem),近日遭联邦大陪审团起诉。

他被控两项联邦罪名:一是威胁攻击或谋杀联邦官员,二是跨州发布具威胁性的通讯讯息。

美国司法部于8月13日在官网发布消息指出,凯利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间,以账号“Slab”多次于社交平台发表暴力帖文,鼓吹杀害ICE官员,并描述其购买枪械的过程,企图强化威胁的真实性。部分帖文内容包括:

“这些该死的法庭还值得尊重吗?#盖世太保恋童癖 不配得到任何东西,只配迎接烟火的洗礼。#革命才是出路 #摧毁ICE 他们就是该扑杀的疯狗,包括#KristiNoem #行走的狗肉。”

另有帖文表示:

“你们要是敢来找我,就准备中弹。我不是要让你瘫痪,是要直接把你打死。我不在乎你是谁,叫什么名字,或代表什么。”

凯利于7月22日遭FBI逮捕,目前在联邦机构拘押中。

根据联邦法律条文18 U.S.C. § 115:威胁攻击或谋杀联邦官员,最高可处10年监禁;另一项法律条文18 U.S.C. § 875(c):跨州通讯中的威胁,最高可处5年监禁,即使加害人不在同州,只要使用电话、社群媒体或其它通讯工具发送威胁,即构成联邦犯罪。

7月29日,60岁的俄亥俄州男子杰佛瑞·多西(Jeffrey Dorsey)因致电国会议员办公室,留言威胁议员若支持削减医疗补助(Medicaid),“就砍下对方的头”,遭FBI逮捕,隔日被起诉。

ICE:这不是抗议,而是恐怖主义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在官方声明中强调,这类针对联邦执法人员的暴力威胁,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ICE代理局长托德·莱恩斯(Todd Lyon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要说得很清楚:威胁杀害联邦官员,这不是抗议,而是恐怖主义行为。”

莱恩斯强调,“我们已经忍无可忍。任何针对ICE人员的威胁或攻击,都将面临迅速且毫不留情的司法制裁。”

国土安全部长诺姆因遭死亡威胁被迫搬离住家

国土安全部表示,部长诺姆近期个资遭媒体曝光,并收到来自恐怖组织与匿名网络的死亡威胁,目前已暂时搬离私人住宅,转入军方保安住所居住。

DHS助理部长特雷西亚‧麦克劳林(Tricia McLaughlin)说,由于“威胁和安全问题”,诺姆部长“被迫暂时住在军方宿舍”,并支付租金。

麦克劳林表示,在媒体公开了诺姆部长在华盛顿DC个人公寓的位置后,“暗网上面的恶意人肉搜索和死亡威胁日益增多”,一些死亡威胁“来自恐怖组织、卡特尔和犯罪团伙”,他们都是国土安全部打击的目标。

诺姆在X上的一篇帖文中说,“我们既不会,也没有,让这种暴力威胁阻止我们,或减缓我们的脚步,我们的执法部门每天都在继续执法,逮捕最堕落的罪犯,包括恋童癖、恐怖分子、杀人凶手、帮派成员和性骚扰者。”

不只联邦官员 一般社会团体与民众也受法律保护

即使受威胁对象非联邦官员,美国法律仍对遭到恐吓与死亡威胁的受害者提供保护。以纽约州为例,以下条文适用于任何民间个人、社会组织或团体:

联邦层级:

根据美国联邦刑法18 U.S.C. § 875(c):跨州电子通讯威胁(如社群平台、电邮、简讯)均属犯罪。

真实威胁原则(True Threat Doctrine):经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凡恐吓性言论构成合理恐惧,即可排除言论自由保护,依法惩处。

纽约州层级:

§240.30:加重骚扰罪(Aggravated Harassment, 2nd Degree):若故意透过通讯威胁造成身体伤害恐惧,属轻罪。

§120.14–120.60:威胁与跟踪罪(Menacing / Stalking):依威胁程度分三级,严重者可升为重罪。

§490.20:恐怖主义威胁(Terroristic Threat):即使无意图实施,若造成“合理即时恐惧”,亦属重罪。

§490.25:恐怖主义犯罪(Crime of Terrorism):若威胁意图造成社会恐慌、政治干预,将依更高罪名处理。

若威胁来自国外:美国如何应对“跨国镇压”与海外恐吓?

若威胁来自境外,美国仍可透过以下法律与外交途径追究威胁者:

引渡程序

美国与逾百国签有引渡条约,如威胁者居于加拿大、英国、日本等盟国,美方可请求引渡受审。

国际通缉(Interpol Red Notice)

若恐吓者潜逃至无引渡条约国家(如中国、伊朗、俄罗斯等),美方可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限制其入境他国或跨国旅行。

《全球马格尼茨基法》

如中(共)国政府或其代理人被证实参与针对神韵、法轮功、藏人、维吾尔人等团体之恐吓、监控或人身威胁,美国可依该法冻结其资产、取消签证、限制其出入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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