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桐律师:每一个抗争者都有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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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人士、律师黄国桐。(宋碧龙/大纪元)

【大纪元2019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梁珍香港报导)香港反送中运动已持续3个多月了,港府不仅未回应民众诉求,还纵容警察滥捕滥暴,目前已有超过1,200人被捕。作为近百名义务律师之一的港法律界选委黄国桐律师过去数月奔走于协助大批被捕的年轻人。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一个抗争者都有故事,每一张脸都难忘。”

       

2019年的夏天,香港的年轻人没有享受轻松的暑假,而是奔走街头为香港眼看被吞噬的自由民主法治而集结发声。他们的真诚唤醒了沉默的大人,于是出来集会游行的队伍越来越壮大,全世界看到了香港人反送中的强大民意及要求港府落实五大诉求的坚定信念。

也在这几个月间,香港人惊讶地看到港府的强硬姿态与警察的滥捕滥暴似乎没有底线。公权力可能被用来肆意践踏民权时,谁能站出来帮助被捕者争取自由?

约90人组成的义务律师团在这个由政府推动发起打压抓捕的大环境下,帮助香港市民重申他们拥有的法律权利,从法律的视角保持清醒冷静的判断,努力守住香港法治社会的底线。

黄国桐是香港法律界30名选委之一。在这个黑衣人白衣人受到香港警察区别对待的非常时期,身为香港万名律师中的一员,他挺身而出加入义务律师团,为被抓捕的反送中示威人士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接触了一个个反送中被捕示威者,黄国桐看见大家被抓后送到完全陌生的地方,律师是他们首先愿意去信任的人。他说:“其实每一个示威者,如果你真正接触他,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故事,每一张脸都是你难忘的脸。你接触他,很多时候,年轻的学生见你的时候很勇敢,坐在那里。你再问他:你怕不怕?他想一会儿,然后很小声说:我怕。”

在48小时内的拘留期,身边的警察从头到尾不打人,不意味着营造了安全感。示威者被拘留时待在完全不熟悉的地方,可能面临“你每走一步,有人搭你的肩,有七个人围住你。在一个30呎的房间,有六个人围着你,这些(还)未必是威迫利诱”,黄国桐说。

当警方要求被捕人士缴纳很高的保释金才允许保释时,很多示威者会对着黄国桐落泪。黄国桐说:“八千,五千,但很多人他本身家里筹也筹不到这笔钱。”他想帮助对方筹集保释金,说看看如何能提供帮助,或许需要联系他家人、朋友,通知他们。“你很容易见到,(他)就会握着你的手就开始哭,是不停地哭,而且哭到我经历(被问)‘我可不可以抱着你哭’。每一个都很凄凉,每一个在里面是惶恐不安,而且等了很久才可能见到律师”,“所有这些,我觉得不是我们所熟悉的法治制度下的法律保护。”

在香港的法律条文描述中,暴动罪和非法集结的性质类似,但非法集结的最高刑罚是五年监禁,而暴动罪最高是十年。香港在1970年修订了暴动罪以来,很少对市民判该罪。7月31日,参与7月28日反送中示威活动被捕的49人中有44人被控暴动罪,这也是今年香港反送中运动中首次有人被控暴动罪。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总干事谭万基对此表示:“香港当局以模糊的罪名指控支持民主的示威者,似乎旨在阻吓市民未来参与游行示威”,“在香港法律之下,非法集结及暴动的定义宽泛以致未能符合国际标准,因此我们质疑面对这些控罪的人是否有公平机会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黄国桐看过被控罪示威者的上庭和收到的控罪书,感到难以理解。他说:“我很不明白他(警方)是如何可以那样控罪。如果上庭,你看看他们的控罪陈述书,是空无一物的。只说什么时段,在哪区有非法集结,有暴动的行为,而被告(例如说)一到十四在现场,但没有说一到十四做什么,没有的。这个就是控罪书。”“他们带上庭的起诉书全部是标准格式(内容)。有什么可能你的起诉书全部是标准(化)的?你不是每个人(的)都(应该)有不同的吗?现在全部不是的。”

对于大家批评香港警察滥暴,黄国桐说,滥暴的程度是他过去未曾见过的。过去香港警察对待黑社会成员,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抓到示威者后还四个人同时去打他。而示威者不仅有人权,他们同时是香港市民。黄国桐说:“他们所争取的,我真的想大家想一想,是完全为香港好的。如果在其它法律体系,我们有一种说法是法益平衡,如果你争取的法益,比你牺牲的法益大很多倍”,“就在我们的普通法下,也有同样的理论是说,如果是为了公众利益,是可以不检控他们的,这些全部是可以考虑的条件。但我现在只见到拘捕的滥捕、暴力的滥暴。”

警察8月31日晚无差别暴力殴打港铁太子站的市民,现场市民看到和拍到大批警察凶狠地围捕殴打,多位市民头破血流,有人在现场昏迷甚至口吐白沫。而消防救护人员前后出具的伤者数目不一,由10人减变7人。网上有医护人员和警员偷偷爆料:太子站当晚有人当场被大陆武警打死,有的送院后死亡。而且,8.31后的十天内,香港竟出现了24宗自杀案件,比6月、7月分别出现的20多宗自杀案还多,引发民间猜想反送中示威者是否被自杀。尽管香港当局回应说3个月以来没有执法致死个案,但仍不能平息疑虑。

黄国桐认为,传言说出现警方暴力执法致死个案,如果提起控诉,需要大家拼命搜集证据,“但另一个问题是,市民有多少能力去搜集证据呢?譬如在法律理论而言,我们可以进行私人检控,但有多少能力可以进行搜集证据?”

在公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对于暴力的定义似乎有不同的标准。警方不承认自己滥捕滥暴,抓捕示威者时称示威者使用暴力。黄国桐认为:“我觉得暴力是看现实的,现实的暴力。警队说他们也(受)伤了百多人。但很简单,你拿你的伤势出来看看。手指(受伤)?(警察)自己被胡椒喷雾喷到?有谁造假?但现在医管局到今日为止,你为什么不将所有的受伤个案拿出来?你如果说私隐的话很简单,你不需要拿他们的名字,也不需要讲他们的任何性别,只要讲年龄是多少,然后他们受伤,让我们知道现实是如何。如果知道现实,你就可以知道哪方面才是暴力,这些是很客观的事实。”

在这期间,一批一批的示威者被警方抓捕的同时,义务律师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他们顶着压力,付出时间和精力投入法律的营救工作中。黄国桐说:“我们所付出的时间,是没有(留出)自己时间的。电话一响就差不多(要行动),就要问在哪里,然后搜集资料,尽量团队分着去(做)。因为我们觉得,在现在的香港,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岗位多(向前)走几步。”

香港的年轻人走到了最前线,黄国桐说,用律师的执业经验帮助失去自由的他们,才能让他觉得对得起自己,让自己的良心舒服一些。他说:“我的团队都是觉得欠了年轻人。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多走几步,正常的生意先不做,尽量去支援他们。因为你去的时候,你可以见到他们的安心,见到他们的笑容,见到他们松一口气。我希望我们去之后,至少他的法律权益得到一点点保障。”“事实上我自己很惭愧,我没有能力走去前线和他们一起,只有在自己岗位做到最好,这个是所有(义务律师)团队(成员)的心声。”

当被问到担任反送中示威者的义务律师后有没有受到压力,黄国桐回答道:“豁出去,事事都豁出去。今时今日的香港人,豁出去吧。每人都找回自己的良心。”面对警察的变相施压,他表示,“我们寸步不会让,是(要)坚持就坚持。如果你拖得我久,我就跟你说:我已经来了十五分钟,你要帮我记下,有任何事在这十五分钟发生的话,我会带你上庭的。你要和我解释(为何要等)15分钟,我一分钟一分钟和你计算的,寸步不让。”

他相信,法治的力量是在黑暗中能发散光芒:“法治的彰显,是在最黑暗的时候,然后才见到法律的光芒。希望我们能够将这些微小的光芒,仍然发射出来,(帮助)香港仍然是一个法治之都。”#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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