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针对香港政府有关港人陈同佳在台杀害港女潘晓颖案的声明,陆委会10月21日回应,批港府政治操作,“港府轻视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惊愕;且港府将台湾视为中共一部分,致台港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陈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并弃尸,他返港后因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今年4月仅因洗钱罪名,在香港被判刑29个月,即将刑满。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9日表示,已收到陈嫌亲笔信表达愿意来台投案,港府将安排陈前往台湾,再由台湾当局接收,此事引发争议。
台湾法务部20日表示,陈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陆委会指出,香港“并非无管辖权”且杀人罪为“万国公罪”,港府有权续押追诉。陆委会表示,台湾已多次呼吁港方进行司法合作,让杀人犯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港府皆“已读不回”。香港特首日前公开发言,却还是不回应司法互助请求,这不是政治操作,又是什么呢?
内政部长徐国勇21日说,香港并无死刑,但台湾有死刑,陈同佳愿到台湾接受审判,这违反被告的人性,陈同佳有无遭受港府和中共的相关指使被外界质疑。行政院长苏贞昌说,他深感诡异的是,陈同佳在香港如果出狱就自由自在,怎么不在香港过好日子,突然要来台湾面对杀人罪审判,这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常情。政府从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上,都会严格把关,守住台湾安全。
知名律师吕秋远在脸书贴文表示,“自首,必须在犯罪事实还没有被知道以前”,就向警察机关报告自己是凶嫌,本案早就曝光,何来自首?陈同佳只是到案说明。他说,港府要求陈同佳来台“被自首”,但却不移交香港警方侦查的资料,要台湾司法机关怎么处理?
陆委会21日凌晨针对港府的声明,发布6点严正声明:
一、港府宣称陈嫌“自愿自首”,但从宣布的时间点,宣称劝服陈嫌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与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乃至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都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体及人士怀疑陈嫌是“被自首”,港府声明完全无法䆁疑。
二、台湾方面早已一再说明,针对杀人案双方应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机制,方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我方多次司法请求,更于去年11月拒绝我法务部等机关共同参与沟通。至于港方所提来信,我方明确回复希将议题聚焦在司法互助, 惟港方从不正面回应,仅想利用双方协商,为其逃犯条例修订背书。
陆委会在今年5月2日例行记者会已公开表示,倘协商是在逃犯条例下进行,我方持保留态度,当日更透过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场。所谓我方不回复,完全背离事实,意图混淆视听,我方非常遗憾。
三、据港方表示,如我方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却又称没有法律与我进行刑事司法协作。我方拟请教港府,依据此一自相矛盾的说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协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责的托词?
四、杀人案的被告与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为负责任的政府,理应尽全力伸张公义,以抚慰受害家属。港府不思解决之途,漠视我方司法请求在先,借机推动遭各方反对的逃犯条例在后,现竟意图规避自身应有的司法管辖权,其轻视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惊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处心积虑地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所以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同时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中共)”的政治框架下,强调陈同佳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因为把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六、陆委会重申,针对杀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我方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后续追诉,也希望港府迅速务实面对我方的请求,共同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
陆委会强调,事实上港府与澳大利亚等30个国家都签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为什么不能跟台湾洽签司法互助协议?陆委会认为,这样的政治操作无疑是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实践,矮化台湾主权,也破坏司法正义与人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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