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04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采访报道)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4月4日在庭上表示,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美方搜集了有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设备美国公司的材料,他们将运用搜集到的证据指控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助理检察官所罗门(Alexander A. Solomon)在布碌崙东区联邦法庭举行的听证会上说,根据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获得的证据需要进行分类处理。他在3日提交的文件中分别通知被告华为技术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和华为设备美国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希望华为及其美国律师知道,美国已经收集到足以指控华为的证据。所罗门表示证据是“从电子监视和物理搜索中获得或取得的”,他没有透露细节。
根据FISA搜集的信息通常用于间谍案件。FISA的主要目的是规定一些程序和方法,为搜集美国以外的组织和机构或其特工的情报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用物理和电子方法监控外国的组织和机构或其特工提供法律依据。在“9‧11”事件以前,该法案属于“默默无闻”型,“9‧11”事件以后,该法案引起广泛关注。
《外国情报监视法》中关于电子监视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需要法院许可的监视,另一种是需要法院许可的监视,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可能的事由(probable cause)。
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一直在调查华为是否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案情显示,中国华为公司涉嫌利用香港公司星通技术(Skycom)向伊朗出售电信设备,并通过国际银行系统将资金转出伊朗,从而规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这是导致其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捕的原因之一。
代表控方出庭的助理检察官所罗门上月底刚审理完前中共外交官强迫劳工案被告钟丹的案子,钟丹被陪审团裁定有罪,钟丹案法官当纳利(Ann Donnelly)也是审理华为公司银行欺诈案的法官。
而华为公司聘请的辩护团队包括詹姆斯·M·科尔(James M. Cole)、大卫·比特科韦(David Bitkower)和迈克尔·亚历山大·列维(Michael Alexander Levy),也是阵容强大。其中,詹姆斯·M·科尔从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奥巴马政府期间任职美国前副总检察长(former Deputy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是当时司法部的第二号人物,类似于司法部副部长,他于2015年3月加盟历史逾百年的盛德律所(Sidley Austin LLP)成为合伙人。
辩护律师大卫·比特科韦也曾在美国司法部刑事部门担任副助理检察长,是部门中的第二把手,他现在服务的简博律师事务所(Jenner & Block LLP)是一家擅长为白领犯罪做刑事辩护的百年老律所。
听证会后检方与辩方律师均拒绝发表评论。下次听证会定于6月19日举行。#
责任编辑: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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