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周慧心采访报导)中共两会发言人称,美国以中国“情报法”来判断华为配合北京收集情报,是对中国法律断章取义。但中国除了“情报法”之外,“反恐怖主义法”也对电信业者有明确规定。
“情报法”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中共人大2014年11月公布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十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未预设技术接口,或者未报审密码方案的,相关产品或者技术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因迫于国际压力,中共最终把草案第十五条的规定大幅浓缩成正式法律的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3月4日,两会发言人、前中共驻美国大使张业遂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表示,中国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包括美国和欧洲在内的各国都有类似的法律或法规。
据美国之音报导称,美国和西方国家并无这类明文规定,组织和个人配合政府情报工作的国家情报法。
中国人必须服从中共 无关法律
北京著名律师滕彪表示,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国家“情报法”要求所有公民在国家收集情报时都有义务进行配合。
“但是这个并不是最重要的,就算法律上没有任何关于提供后门的规定,华为在过去十几年当中也一直都是这么做,因为在(设立)这些法律之前,华为很多年都在这么做。”
他对大纪元记者说:“任正非的军方背景。另外,中国企业,不管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只要中共需要他配合的时候,他们是不敢违抗的。”
他表示,有没有法律不是关键,因为“法律上没有的,中共每天都在做,而法律上有的,政府完全不遵守,都太多了,因为中国它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它是一个党治国家。”
他以雅虎公司电邮门事件举例说,2004年雅虎向中共国安提供用户信息,导致师涛,王小宁等作家、记者被判刑。“连雅虎这样的国外的大公司都没办法抗拒中共的要求提供信息的巨大压力,作为华为,一个中国的公司是绝对不可能去违抗的。”
王小宁在网上发表提倡中国政治改革的文章,由于雅虎香港向北京当局提供了他电邮的资料,导致王小宁被逮捕,并于2002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十年。
此外,雅虎还向中共司法部门提供湖南记者师涛和四川网络作家李智的电子邮件信息,导致他们被判刑。雅虎公司后来承认,他们被迫向中共提供其电邮用户信息。
华为不可能拒绝中共 外企都得服从
西方情报机构和政策分析专家认为,中国科技公司被迫为政府收集信息,其设备和网络如果被安装到西方国家,无疑为中共打开了西方国家的后门。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2月28日在马尼拉访问时说,全世界的人都应该睁开大眼,看清华为技术带来的风险。但是,华为否认帮助中共政府收集情报。
著名政论家胡平表示,从中国大陆来的人都很清楚,华为不可能拒绝政府对他提出的要求。
“(中共)官方一定不会承认他们有问题。美国这么呼吁当然是有根据的,但要完全封掉中国这东西(华为)还是很不容易的。这边很多跟中国做生意的都知道中国的问题,但是(他们)只图赚钱。”
他对大纪元记者说:“有的国家去买他的,也并不一定不知道有这个问题,因为华为价格比较便宜,他们就是公开捡便宜,有些国家觉得别的问题不是那么要紧。”
他举例说,在华外企被迫转移技术那么多年了,他们怎么还答应呢?因为他们觉得能打开市场,就能赚钱。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启动了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3月3日,孟晚舟对加拿大联邦政府、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皇家骑警(RCMP)成员提起民事诉讼,声称对她的拘留 “严重侵犯”其宪法权利。
据《纽约时报》3月4日的报导,华为称本周将控告美国政府,理由是美国政府禁止联邦机构使用华为产品,是未经审判处罚特殊群体,违反美国宪法。
对此,胡平表示:“这个意义都不大,他们就是想折腾折腾,制造一些麻烦而已,这不会有多大的实际作用。”#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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